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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开放制作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09-27
1.本中心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北航各年级学生开展各种课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 能力提供制作条件。

2.本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工艺指导、加工和装配、调试条件。

3.对于具有操作技能的学生(如参加并通过金工实习),可由本人向开放制作中心管理人员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管理人员批准后,安排时间、设备,必要时要指定指导人员。

4.如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发生损坏、丢失等,要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5.创新性、实用性突出的项目,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免费指导和加工。

6.对各院系学生的科技创新产品的制作,按材料费和社会平均加工费的1/3收取管理及成本费。

7.对学校各院系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加工制作,要适当收费。